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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拍卖户外广告抽成 政府所得四成暂无政策依据

编辑:作者:来源:法制网
今年以来,但凡涉及广州户外广告整治的各种讨论会、通报会等,都弥漫着浓烈的火药味。广告企业代表与城管部门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政府拍卖私人物业广告位及拍卖所得由政府和业主四六分成上。
  城管部门今天就这些讨论热点通过媒体向业界作出了正面回应,表示决不强制拍卖非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并承认分成暂无政策依据。
  针对广大户外广告企业关于政府拍卖私人物业广告位的质疑,广州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自2004年开始,广州市政府就开始试点拍卖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一直是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在推进,目前已成功完成8例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拍卖、招标工作,其中涉及私人物业的广告位置,均取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和委托,绝不存在强制拍卖的情况。
  同时,广州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正在修订的《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上报稿)中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职能分工和责任,规范了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规定了附设在公共物业上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必须通过政府统一拍卖取得的条款,私人物业广告位则无相关条款。
  广州市繁华商业区内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出5000万元的高价,其中40%即2000万元归属政府部门。
  “为什么私人物业一拍卖,政府就拿了四成?”广告企业集体质疑政府通过拍卖户外广告,以获取四成拍卖收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中大法学院教授周林彬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周林彬还认为,拍卖户外广告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并且必须要有上位法的依据。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张富强表示,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来收取这笔费用的,他说市政府要设置这种收费的权力,应当由省或者国家来授权。
  广州市城管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广州户外广告拍卖政府分四成还无政策依据,但政府拍卖所得全部投入到公共管理、城市维护和广告整治中。
  据悉,广州市从2004年试点拍卖户外广告开始,由政府先行划拨15%工作经费,剩余部分按五五分成,其中五成归业主,五成实际业主所得达到42.5%,近乎业主私权所得占四成,政府公共管理占六成。
  该负责人说,今年试点拍卖以来,广州市城管局在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拍卖所得调整为与业主四六分成,拍卖前期费用从政府的四成里出,这样一来,政府所得用于公共管理和城市维护部分的费用已大幅度降低。
  广州市城管局巡视员刘海腾表示:“委托政府拍卖户外广告位,政府要收一定的费用,但是标准还没确定,随时欢迎各界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企业有一个更合适的比例,可以再论证。”

时间:200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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